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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中國進口關務上各位所遇到的名詞: “合同”; “批文”; “手冊”
是不是像永和的中和路 與 中和的永和路 的繞口令, 感覺剪不斷理還亂更弄不清楚?!
原因除了二岸語法不同外, 還有就是二岸之間的關務作業流程也不太相同, 所以大家在理解上會很耗神. 以下為運用我們的經驗來幫助大家的簡單的歸類思考:
合同/批文/手冊, 有人說都可以統稱為合同, 也有人說合同≠批文≠手冊
其實這主要是在中國-加工貿易業務作業中的概念!
加工貿易有所謂”備案”及”核銷”的制度, 因應這個制度基礎, 需要貿易對口合約來申請當地政府商務部門(外經貿)及海關的審批.
簡言之, 是二個單位的審批做不同的管理加工貿易備案作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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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/法人拿貿易合約(註1) ...等相關資料 à 去外經貿等商務單位作合同審批(這申請動作也稱作合同備案) à 商務單位審核後會簽發批准文件, 也就是批文(註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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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/法人再拿合約及批文..等相關資料 à 去海關申請手冊(海關會要求提供企業加工合同備案表(註3), 以及要求企業在當地開設銀行保證金台帳, 這個申請動作也稱作手冊備案) à 海關審核後會簽發登記手冊, 有了手冊就可以保稅進口料件, 出口成品, 方便海關管理加工貿易貨物的進出口手續.
以上的概念若大家清楚了, 另再簡單一點來想的話~
批文 – 類似台灣企業的進出口許可證
合同 – 買賣雙方間的交易契約
手冊 – 類似保稅帳冊
那為何有人會都統稱合同? 因為~
註1: 貿易合約(也可以叫貿易合同)
註2: 批文 (實務上申請叫合同備案, 所以也有人稱批文合同)
註3: 海關需要企業填寫的加工合同備案表格(這格式也稱合同)
以上3種文件都附訂在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裡, 都可以統稱合同, 但實際上是不同的文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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